為推動道路安全業務,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導
本次宣導內容:「騎乘機車請戴安全帽,機車轉彎請打方向燈。」
交通部針對全國道安札根強化行動「為愛啟程」活動
旨揭活動推動「為愛啟程」之緣由:根據警政署統計指出,102年道路交通事故亡人數1928人創歷史新低,但受傷人數每年增加約3萬餘人造成社會損失,約佔我國GDP3%以上,發生車禍原因其中9成7以上為駕駛人駕駛安全風險意識不足、缺乏禮讓觀念等所致,故交通部自102年10月起召開24餘場會議協調全國各相關機關,決議以「為愛啟程」為主題,強調每個人都是為家庭、為幸福工作,每一次出發,都是為心所愛,期望國人駕駛禮節的愛多一點,讓多一點。吉祥動物「貓頭鷹」之選定:「未依規定讓車」、「未注意車前狀況」、「轉彎不當」為3大主要肇事因素,以喚起駕駛人、行人等用路人的注意力作為傳播主軸,取義貓頭鷹具有270度視野廣闊視野的特質,提醒用路人不僅須眼看前方,且須左右確認道交通狀況,並取2個ok手勢,代表安全加倍之意念。
1.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6 條(民國 102 年 05 月 08 日修正)
自行車雙載,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。
2.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4 條(民國 102 年 05 月 08 日修正)
慢車駕駛人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:
一、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、標線、號誌之指示。
二、在同一慢車道上,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。
三、不依規定,擅自穿越快車道。
四、不依規定停放車輛。
五、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。
六、聞消防車、警備車、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。
3.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3 條(民國 102 年 05 月 08 日修正)
一、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,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。
二、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。
三、不依規定轉彎、超車、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。
四、在道路上爭先、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。
五、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。
102年8月份A1類(死亡)、A2類(受傷)交通事故統計,事故發生類型以機車事故、高齡者及酒駕事故為肇事前3名,主要肇因以未依規定讓車、未注車前狀況及酒醉(後)駕車。
為有效防制上揭事故發生,請學生、民眾騎機車須戴安全帽、勿無照駕駛、勿飲酒後駕車及遵守交通標誌號誌規定。
近來高齡者事故居高不下,究其原因為路權觀念及守法觀念有待加強,另高齡行動亦較為緩慢,請學生及民眾有「禮讓長者」優先行觀念,以維用路人行的安全。
交通部為使道路主管機關需於各類型專用道舖面上色時,其顏色有全國一致性規範,
業修正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」,規定如下:
機車專用車道為藍色,
自行車專用車道為磚紅色,
人行道為綠色。